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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民企有望进入垄断行业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时间:2007-05-20


   电力、民航、石油等令非公经济投资者高不可攀的垄断行业,如今在新疆有望获准进入。 5 月 22 日,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十

次会议审议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),将为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打开

“绿灯”。

   记者 5 月 23 日采访新疆浙江商会、福建商会及广汇集团、美克集团等非公有制企业时,商会及企业负责人对此均表示欢迎和拥护,并希望

尽快出台实施细则。

   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明确了新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扶持和服务性规定。其中第八条至第十六条分别表述了市场准入的相关内容,第

八条规定,非公有制资本可以采取参股等方式从事电力、电信、铁路、民航、石油等行业中的自然垄断业务;第九条规定,非公有制资本可按国家

有关规定投资入股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;第十三条规定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,具备法定资质的私营企业可以采取独资、合资

、合作等方式,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、采矿权。

   另外,非公资本还可建设和经营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,参与军工科研以及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等。

   此外,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还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财税信贷支持、拓宽融资渠道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。

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领导说,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对于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,主要是本着“法律不禁止,非公有制经

济皆可为”的原则进行的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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