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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,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。执行结
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,也体现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,关系到我国法律尊严与权威。然而,据新闻媒介披露,我国
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执行不下去。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,有相当一部分部分或全部难以执行,即“执行难”的问题十分突出。它不仅严重困
扰着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,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,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培育和社会秩序的稳定。
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。通过到基层法院、律师事务所和企业调研,了解到“执行难”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类情形:一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
重。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,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;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函文,阻碍或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。二是基
于人治观念而存在的各种非法干预严重,少数领导干部由于种种原因,以言代法,以权压法,滥用权力,乱批“条子”,乱打“招呼”,非法干预
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。三是当事人难找,可供执行财物难寻,协助机关难求。四是有关单位协助不力或拒绝协助。五是法院个别执行人员的懈怠,
等等。
为什么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困难,究其根源我认为缺乏强有力的强制保障和有效的社会监督。为此,建议市中级法院向社会公
开网站,实现网络资源共享,将案件执行情况在法院网站上予以公布,既能给予案件执行工作有效的监督,又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关注案件执
行工作,提供执行线索,借此更好地发挥法律的预防、教育、警示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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